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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弄丢了我的购房资格?房价同比上涨损失共计60万元

检察日报  2014-02-26 10:00

[摘要] 交满了五年个人所得税,却因为拿不到完税证明而不能取得在京购房的资格。在京工作的段华(化名)为此将原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租房损失、房价同比上涨损失共计60万元。日前,北京市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交满了五年个人所得税,却因为拿不到完税证明而不能取得在京购房的资格。在京工作的段华(化名)为此将原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租房损失、房价同比上涨损失共计60万元。日前,北京市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个税“不见了”

2007年8月,河北小伙段华大学毕业后来北京工作,2012年10月在京满五年,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段华决定在北京买套房,把爸妈从老家接来,安居乐业。在房屋中介近半年参谋下,段华看中了大兴区一套三居室。2013年3月,多方筹集到购房首付款,段华决定买下这套房。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时却意外地发现,自己连续缴纳五年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只有后两年半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系统”显示,段华“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没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因此“未连续五年缴税”。

“我当时就蒙了,觉得不可能”,段华告诉记者,2007年8月1日起他就职于北京大兴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其间集团内部重组,他从之前的集团A公司到了集团B公司,但直到2011年2月之前,他始终都在这家集团上班,每月收到的工资单显示,前后两个公司都是每月如数代扣了他的个人所得税。2011年2月,段华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辞职后紧接着开始新工作,因此交个税没有中断,但社保却因两个公司缴纳时间不一,错过了当月缴纳时间。

2011年2月15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北京市通过这一规定,实行房屋“限购”,即非京籍人员在北京购房可以通过缴纳个税或社保取得购房资格,条件是必须连续缴纳达到5年以上。

“住建委规定买房补缴社保无效,所以我只能选择"个税买房"这条路。”段华说的规定,是指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而满足“个税买房”的各项条件,段华始终自信没问题,“我每个月一分钱不少地缴税,为什么没有我的完税证明?”他个猜测是,单位没有为他申报。因此,他时间联系了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曾供职的集团人事部门,但几个月多次联系,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起诉“老东家”

段华陷入无助境地,他在两三个月时间里多次跑税务部门,每次都是同样“让人绝望”的答复,“肯定是买不了房了”。

“作为个人,我没有过错,现如今真的很无助,缴税这么专业的事儿,我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联系单位无果,向税务部门反映亦无果,2013年11月段华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后,2013年12月24日,段华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老东家”,理由是“公司没有如期申报我的个人所得税,导致我失去了买房资格。”据段华出示的“链家”房屋中介提供的房价同比上涨记录,段华中意的那套房,价格已从之前商定的345万元涨到了476万元,其间个人租房花费了10万元。因此,段华起诉单位侵权,同时提出“赔偿原告无法正常购买商品房权利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60万元”。

段华告诉记者,“60万元远不能弥补我的损失。即使法院支持我的诉求,拿到60万元,也换不回我的买房资格。”2012年8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发布的外地在京工作者购房资格政策:“纳税是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社保则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也就是说,即便找回了段华“消失”两年半的完税记录,现在重新申请买房,段华也达不到买房“门槛”了。因为2013年5月,段华因为本案经常需要从北京最北边昌平区的租住处跑到最南边的大兴区单位去交涉,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加上妻子怀孕、父亲重病等原因,不得不暂停工作。这也意味着,2013年6月起,段华个人所得税缴纳“再次”断档。“如果2013年3月进行网上购房资格申报时,我从2007年到2012年的个税是完整的,那么,现在的我该在自己的房子里等着做爸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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