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铺验收的时候,消防不过关,详情请见黄冈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黄公消验[2014]第66号。请问,这样的情况,在现今如此重视安全的环境下,在这样人流量高密度集中的地方,可以无视这些问题吗?出了事,谁来为我们的生命买单?
房天下综合整理 写给黄冈市长的一封信
致黄冈市市长:
首先,感谢市长大人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们的信件,我们是一群被逼要跳楼的老百姓,我们是一群被人骗得血本无归的老百姓。
2013年底,我们在黄州弥敦道购得商铺,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们,这是黄州情景式港韩潮流铺王,一楼全部是港货,二楼是韩货,全部是国际大品牌入驻。不用担心客流,不用担心将来前景。2014年10月1日,我们全体业主满怀激动、兴奋之心去看看自己毕生心血购买的商铺。高兴而去,败兴而归。里面全部都是一些乱七八糟的品牌,连黄州商城都不如。然而,我们还找不到自己的铺位在哪里?四万八一个平方的高价,最后却发现无商铺可寻,我说我是1108(铺位),在这里,然后来了位大姐,说我买的1110,在这里。我们都觉得莫名其妙。然后销售人员说,你们的商铺都在这里,合在一起了。请问,这个理由我们应该相信吗?我们问工作人员,我们商铺到底去哪儿了,工作人员说,看见地上的红点了吗,这是你的,这是他的,我们通过按照工作人员所指的两个红点之间进行测量,居然是1.8*1.67,天啊,居然才3.3个平方米。按照购房合同与金额,我们当时购买的是10.77个平方米啊,这中间的面积去哪儿了?这个夏天别人在看爸爸去哪儿了。我们却在寻找商铺去哪儿了,面积去哪儿了?
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进驻的大,那种经营理念,与现实完全不相符。纯属误导、欺骗我们这些购买人员,利用虚假广告来吸引购买。
商铺公摊面积远远超过购买时与开发商签购铺合同时显示出的30%的公摊面积,最终合同写出的公摊面积高达50%。相当于我们四万八一个平方的高价,最后算下来达到了九万六一个平方。我不知道这个价格在物价局、房产局有没有备案,这些局领导知不知道在黄州这个五线城市可以承受这个高价吗?这个公摊面积合法吗,房产局这样的合同也能过关吗?里面有没有内情我们这些老百姓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会追查下去。
商铺验收的时候,消防不过关,详情请见黄冈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黄公消验[2014]第66号。请问,这样的情况,在现今如此重视安全的环境下,在这样人流量高密度集中的地方,可以无视这些问题吗?出了事,谁来为我们的生命买单?
说完这些,市长大人,我们再来说说合同吧。
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我们从未收过通知,开发商也从未通知过我们。请问,我们可以要求退房吗?
在当今中国这个法制社会,这样公然欺诈,实在不能原谅。请市长大人为我们这些老百姓作主。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相信领导一定会给我们一百多位业主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我们这些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些都是我们辛苦大半辈子,省吃俭用下来的钱。还有的公公婆婆拿出一生的积蓄,想买间商铺养老,现在血本无归。现在大家都没有心情上班了,天天找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却告诉我们,钱我们已经拿到了,你们就是跳楼我们也不管了。这是人说的话吗,这是一个中国人说的话吗?就在昨天,一个开发商主管还发狠,当场推到一个婆婆,要打我们。骗了我们的钱,还要打人,不允许我们质疑,如果没有政府出面,我们这些人真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该如何体现,有人说法律是有钱的人玩意,但是我们相信,政府是我们人民的政府,一定会支持我们,还我们一个公道。和谐社会,但愿真的能够和谐!
祝领导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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